客运驾驶人行车操作规程
一、车辆行驶安全操作
(一)车辆在道路同方向行驶时的操作:
1在道路同方向划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左侧为快速车道,右侧为慢速车道。在快速车道的车辆应当按照快速车道的速度行驶,未达到快速车道规定行驶速度的,应当在慢速车道行驶。有交通标志标明行驶速度的,按照标明的行驶速度行驶。慢速车道内的车辆超过前车时,可以借用快速车道行驶。
2在道路同方向划有辆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
(二)车辆在道路上行驶速度的规定:
1车辆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
2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车辆不得超过下列最高行驶速度:
3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城市道路每小时3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40公里;
4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4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60公里。
5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30公里:
(1)进出非机动车道,通过场镇、急弯路、窄路、窄桥时;
(2)掉头、转弯、下坡时;
(3)遇雾、雨、雪、沙尘、冰雹,能见度在50米以内时;
(4)在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时;
(5)牵引发生故障的机动车时。
(三)车辆超车时的操作:
1车辆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灯或者鸣喇叭。在没有道路中心线或者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的道路上,前车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降低
f速度、靠右让路。后车应当在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后,从前车的左侧超越,在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后,开启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
2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1)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2)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3)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的;
(4)行经场镇、交叉路口、窄桥、弯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四)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车辆遇相对方向来车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减速靠右行驶,并与其他车辆、行人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2、在有障碍的路段,无障碍的一方先行;但有障碍的一方已驶入障碍路段而无障碍的一方未驶入时,有障碍的一方先行;
3、在狭窄的坡路,上坡的一方先行;但下坡的一方已行至中途而上坡的一方未上坡时,下坡的一方先行;
4、在狭窄的山路,不靠山体的一方先行;
5、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