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级别限制。
第七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相对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八条因发生城市间交通费而产生的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等相关费
f用可以凭据报销。第九条乘坐飞机、火车、轮船、客车等交通工具的,
每人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十条因公出国购买机票,原则上采取政府采购方式。第三章住宿费
第十一条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二条住宿费执行标准:现行标准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赴地方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的通知(财行201671号)执行(今后遇财政部差旅住宿费标准调整,学校随之进行调整)。详见附表。
第十三条出差人员应当在职称级别对应的出差目的地住宿费限额标准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
第十四条对于参加其他单位举办的会议和培训,由举办方统一安排住宿且费用自理的,凭举办方出具的有效证明,据实报销住宿费。
第十五条住宿费发票应注明住宿天数、人数、单价等基本信息。如因宾馆客观条件限制无法在发票上体现住宿天数、人数、单价,出差人应实事求是在发票票面予以注明并签字确认。
第四章伙食补助费
f第十六条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第十七条出差人员伙食补助费包干使用,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发放标准除西藏、青海、新疆为120元人天外,其余地区均为100元人天。
第十八条对于参加会议和培训等,由举办方承担伙食费用的,只发放出差人员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举办方不承担伙食费用的,按照出差自然天数发放伙食补助费。
第五章市内交通费第十九条市内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机场到市区的往返出租车、机场大巴等费用凭据报销。第二十条市内交通费可选择包干或凭据报销。包干标准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第二十一条已由校外单位负担市内交通费用的,不得在学校重复领取市内交通费。
第六章报销管理第二十二条工作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在两个月内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须提供“合肥工业大学差旅费报销单”,并附上机票、车船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出差人员在出差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必须连同差旅费同时报销,事后不得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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