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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数朗电梯服务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行为,保护股东和公司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全体股东的意愿制定本章程。本章程为公司内部组织和行为的基本准则,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条公司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第三条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按认缴的出资额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第四条公司名称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为:内蒙古数朗电梯服务有限公司。第五条公司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公交五公司东巷盛世名筑7号楼1单元
1003。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第七条公司的经营范围:电梯销售、安装、维修、保养及相关的技术服务和零配件销售等。第八条公司的经营期限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公司设立之日起到2044年10月26日止。
第二章公司股东及出资额、出资方式、权利、义务
第九条公司的出资人为公司股东。本公司的股东及其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如下:
股东姓名
张军王佩鹃
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
30
货币(或实物或其它)
10
货币(或实物或其它)
出资时间2017年7月8日2017年7月8日
李海峰
10
货币(或实物或其它)2017年7月8日
王花
技术与服务支持不出资2017年7月8日20
货币
公司预留
30
货币(或实物或其它)2017年7月8日
合计
100
第十条公司成立后,应当置备公司股东名册,记载股东名册的股东,依照股东名册
f主张行使股东权利。第十一条公司股东有以下权利(一)出席股东会,按其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二)选举或者被选举为公司的执行董事、监事、经理;(三)按照认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四)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五)优先认购公司增加的注册资本;(六)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出资;(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八)公司解散时,按认缴比例分取剩余的财产;第十二条公司股东有以下义务:一按时足额缴纳所有认缴的出资,股东如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除应当向公司足
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二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三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股东,在公司成立后,发现其出资实际价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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