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有偿合同,则依据合同法第174条的规定,应当参照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适用。如果是无偿合同,则不适用这一规定。四、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的合同。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区别在,并不在于是否应交付标的物,而是二者成立的时间不同。我国合同法中,实践合同主要限于客运合同、一般保管合同、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等。区分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意义两种合同成立的条件、时间不同。五、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根据合同成立是否应以一定的形式为要件,可将合同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前者称为法定之要式合同后者称为约定之要式合同。不要式合同是指法律不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区分要式合同与非要式合同分类的意义主要在于某些法律和行政法规对合同形式的要求可能影响合同
的生效。六、主合同与从合同根据合同相互之间的主从关系,可将合同分为主合同与从合同。主合同,是指不依赖其它合同而能够独立存在的合同。从合同,是指以他合同的存在为存在前提的合同。主合同与从合同分类的法律意义从合同以主合同存在为前提;主合同的消灭从合同也将随之消灭。七、本约本合同与预约预备合同所谓“预约”,是指当事人之间约定将来订立一定合同的合同。将来应当订立的合同称之为“本约”。本约与预约分类的法律意义违约责任的内容不同a对预约的违反预约权利人只能请求对方履行订立本约的义务不能直接要求履行本约的义务。b即使在预约中明确了标的物及价金范围也不能认为本约成立。八、为自己订立的合同与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根据订约人订立合同的目的是否为自己谋取利益,合同可以分为“为订约人自己订立的合同”和“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为自己订立的合同,是指订约当事人订立合同式为自己设定权利使自己直接取得和享有某种利益。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是指订约当事人并非为了自己设定权利而是为第三人利益订立合同合同将对第三人发生效力。此种合同的法律特征:第一,第三人不是订约当事人,他不必在合同上签字,也不需要通过其代理人参与缔约。第二,此种合同只能给第三者设定权利,而不得为其设定义务。第三,此种合同的订立,事先无须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