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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回购价为220万元(不含增值税额)。1会计处理①甲公司5月1日发出商品时。借:银行存款234贷:其他应付款2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借:发出商品160贷:库存商品160②回购价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按期计提利息费用,计入当期财务费用。由于回购期间为5个月,货币时间价值影响不大,不需要采用实际利率法,可以用直线法计提利息费用,每月计提利息费用为4万元(220-200)÷5。借:财务费用4贷:其他应付款4③9月30日回购商品时,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商品价格为220万元,增值税额为374万元。假定商品已验收入库,款项已经支付。借:财务费用4贷:其他应付款4借:库存商品160贷:发出商品160
f借:其他应付款22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74贷:银行存款25742税务处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有证据表明不符合销售收入确认条件的,如以销售商品方式进行融资,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确认为利息费用。即会计与税法规定趋于一致,两者都注重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不会产生任何差异。三、提供劳务收入的会计和税务处理【例】2009年12月10日,甲公司与丁公司签订了一项房屋维修合同,合同总价款为100万元。根据合同规定,合同签订日收到预付款15万元,维修劳务完成并经丁公司验收合格后收到剩余款项。当日,甲公司收到丁公司的预付款15万元。12月31日,该维修劳务完成并经丁公司验收合格,但因丁公司发生严重财务困难,预计剩余的价款很可能无法收回。甲公司为完成该维修劳务发生劳务成本30万元(假定均为维修人员工资,不考虑流转税)。1会计处理对于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能补偿多少成本就确认多少收入,预计不能得到补偿的,应当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计入当期损益(主营业务成本),不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借:银行存款15贷:预收账款15借:劳务成本30贷:应付职工薪酬30
f借:预收账款15贷:主营业务收入15借:主营业务成本30贷:劳务成本302税务处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对于劳务收入的确认条件和确认方法,会计与税法趋于一致,两者都注重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不同的是,国税函〔2008〕875号文件没有强调“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所以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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