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类收入的财税处理差异分析
一、分期收款销售商品的会计和税务处理【例】2009年1月1日,甲公司采用分期收款方式向乙公司销售一套大型设备,合同约定的销售价格为2000万元,分5次于每年12月31日等额收取。该大型设备成本为1560万元。在现销方式下,该大型设备的销售价格为1600万元。假定甲公司发出商品时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额为340万元,并于当天收到增值税额340万元。1会计处理分期收款销售商品(通常超过3年),应根据应收款项的公允价值(或现行售价)一次确认收入。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甲公司应当确认的销售商品收入金额为1600万元,未来5年收款额的现值等于现销方式下应收款项金额,用插值法计算折现率为793(略)。(1)2009年1月1日实现销售时(单位:万元,下同)借:长期应收款2000(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银行存款340贷:主营业务收入1600(应收价款的公允价值)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0未实现融资收益400借:主营业务成本1560贷:库存商品1560
f(2)2009年12月31日收取货款时借:银行存款400贷:长期应收款400借:未实现融资收益12688贷:财务费用12688注:未实现融资收益每一期的摊销额=(每一期长期应收款的期初余额-未实现融资收益的期初余额)×实际利率,未实现融资收益属于长期应收款备抵账户。2税务处理《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2009年税法确认的当年收入为400万元。3财税差异分析2009年会计确认的收入为1600万元,成本为1560万元;税法确认的收入为400万元,成本为312万元(1560÷5);会计上确认的财务费用为12688万元。此项业务2009年汇算清缴时需纳税调减7888(1600-1560+12688-400+312)万元。4所得税会计处理2009年年末长期应收款的账面价值=1600-27312=132688(万元);2009年年末长期应收款的计税基础=2000-400=1600(万元);可抵扣暂时性差异=1600-132688=27312(万元);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27312×25=6828(万元)。借:递延所得税资产6828贷:所得税费用6828二、售后回购销售商品的会计和税务处理
f【例】2009年5月1日,甲公司向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款为200万元,增值税额为34万元。该批商品成本为160万元。商品已经发出,款项已经收到。协议约定,甲公司应于9月30日将所售商品购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