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最新)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XX〕19号)、《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XX政办发〔XX〕89号)、《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XX政办发〔XX〕48号),以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为重点,加快研发应用建造新技术,培育发展行业新业态,推广建设组织新模式,促进全县建筑业创新发展、科学发展、持续发展、健康发展,经县政府研究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重点任务(一)优化发展环境1.深化简政放权。按照“能简则简,能放则放,能快则快,能优则优”的原则,不断优化业务审批办理流程,努力实现“前台窗口辅导咨询,前台分类综合受理,后台分别核验审批,窗口集中统一发证”的模式,切实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减轻企业负担。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建筑市场动态监管制度,对下放的各类资质、资格审核许可事项,坚持放管结合,加强后续监管和效能评估;对新进入建筑市场的企业,加强技术指导和跟踪服务;对取得资质的企业实施动态核查,确保其技术管理能力与承揽业务相适应。(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局;配合部门:县发改局、经信局、国土局、城建局、交通局、水利局、各开发园区管委会)
f2.创新招投标机制。民营投资的建设项目试行建设单位自主决定发包方式。建设单位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或修建性详细规划、工程发包合同及承包单位的资质证书等资料即可办理发包备案手续。在民营投资项目直接发包过程中推行“承诺制”,对办理直接发包过程中需出具的建设资金证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入证明等必要条件通过建设单位提供承诺书的方式可在直接发包通知书备案后30日内提供。建设单位对选择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承担相应责任。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行为,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大力推行电子招投标,提倡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凡具备电子评标条件的项目,招标人网上出售招标文件,投标人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持CA锁到指定的交易场所参加开标。(牵头部门:县城建局;配合部门:县交易中心、各开发园区管委会)
3.推行工程担保制度。将投标、履约、农民工工资、工程质量保证金等纳入工程担保范围,优先采用银行保函、工程担保机构担保等方式代替现金。对企业提供的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