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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工业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国内差旅费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要求,结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学院(部、系)、各党群部门、各行政大部(院)、各直附属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等。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含市辖区,下同)以外地区因公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差旅费实行凭据报销与定额包干相结合的办法。第四条各单位应当按照实事求是、精简高效、厉行节约的原则,加强差旅费预算及出差审批管理。出差前(除科研项目的出差)须填写“合肥工业大学出差审批单”,并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出差审批管理按照《合肥工业大学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外出管理规定(试行)》执行。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规模;严禁无实质内
f容、无明确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
游,严禁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
第五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
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六条出差人员乘坐城市间交通工具,应不超过以下
标准:
轮船
其他交
标准
对应人员
火车(含高(不
通工具
飞
铁、动车、全包括
(不包
机
列软席列车)旅游
括出租
船)
小汽车)
1院士和相当于院士的
一类
人员;2二级及以上教授(50岁及以上,且国际行程达到5小时及以上);3四级及以上管理岗位人员(50岁及以上,且国际行程达到5小时及
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商务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一等舱
头等舱公务舱
凭据报销
以上)。
f火车软席(软
二类
1正高级职称人员;2五级及以上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人员。
座、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
二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软座
火车硬席(硬
座和硬卧),
三类其余人员
高铁动车二三等经济凭据报
等座,全列软舱舱
销
席列车二等
软座
(一)符合第一类人员差旅标准的人员出差,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国际行程除外。
(二)同时在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两类岗位上任职的人员,可以按照“就高”原则选择差旅费标准。
(三)对于乘坐夕发朝至的全列软席火车,乘坐普通软席时,不受出差人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