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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离职管理办法
1,目的;使公司员工离职有所依循,工作不受影响。2,范围;公司所有员工3,一般员工;(1)(2)ab本公司员工不论何种原因离职,均依本办法办理。,员工离职区分。辞职;因个人原因辞去工作。辞退(解雇)员工因各种原因不能胜任其工作岗位或;
公司因不景气裁员者。C开除;严重违反厂规厂纪有违法犯罪行为者。
d自动离职;员工无故旷工三日以上脱离工作岗位自动生效。(3)辞职者应提前一个月申请,主任级以上人员提前一个半月申请,厂长,经理以上人员须提前两个月申请。(4)辞职者,若平时工作成绩优秀,应由单位直属主管加以疏导挽留,但其去意仍坚,可办停薪留职半年,目的仍希望返回公司效力。(5)离职手续;a员工离职,向单位主管口头申请后,由单位主管代其到人事部领取《离职申请、通知单》和《移交清单》到单位办理移交手续,办妥后,再送人事部门审核。b职员以上人员离职时,应向人事部索要《移交清单》3
f份,按移交清单内容规定,详细填写,办妥移交手续后,一份存原单位,一份离职人保存,一份随同《离职申请》及考勤上岗证交回人事部门核定。(6)移交手续;a工作移交;原有职务上保管及办理中的账册,文件(包括公司章则,技术资料图样)等均应列入《移交清单》并移交指定的接替人员或相关部门并应将已办而未终的事项交待清楚。b事务移交;a原的厂服交还仓库(一年以上的免)b原领的工具,文具(消耗性的免)交还有关部门。c上述交还物品由接收部门经办人在移交清单上签字。(7)移交期限以二日内办妥。(8)各员工所列《移交清单》,应由直属主管详加审查,不合之处,及时更正,如离职人员,正试离职后,再发现财物,资料或对外的公司应收款项有亏欠未清的,应由本单位主管负责追索。(9)各种移交手续办妥后,人事部门填写放行条(出门证),守卫检查行理签字后放行,在厂门等候领取薪金。(10)薪金结算a本厂工作合同期满辞职者,除发给其正常工资外,
另按公司考核规定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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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合同期而正常申请辞职者,发给其正常工资,
无补助薪金。cd即辞即走者,培训费不退还,工资由他人代领。自动离职者,不发任何薪金,对公司财物交接不清
自离者,视情节轻重报送当地公安机关。ef辞退者,发予正常工资。违纪开除者,按公司规章制度处分或罚款后,培训
费不退还,结算其余工资,若有违法情节,报送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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