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业务流程
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规则》(试行),制定本业务流程。
一、采购项目申报、受理采购项目经市(区、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区、县)政府采购办)批准后,由采购人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项目登记,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记录项目信息包括采购项目名称、编号、内容、采购方式、采购预算等。二、选用采购代理机构具体办法由市(区、县)财政局另行规定。三、采购公告、文件的审核选定的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签订委托协议,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制作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送市政府采购办及采购人审核。四、采购信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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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采购代理机构将市(区、县)政府采购办及采购人审核通过的采购公告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和政府及以上相关网站发布。采购信息公示期按公开招标方式自公告之日起不得少于20天、竞争性谈判方式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单一来源方式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询价采购方式不得少于2个工作日执行。
五、招标文件答疑、澄清和修改采购人或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的质疑进行答疑、澄清或修改。答疑、澄清或修改的内容由市政府采购办审核备案,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六、投标保证金缴纳报名的采购项目供应商于开标前35个工作日内将投标保证金缴纳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七、专家评委抽取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前一小时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家抽取室,根据项目情况选定专业类别、区域范围,在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评委,市(区、县)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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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府采购办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监督科工作人员共同现场监督。
八、开标前场地、设备维护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采购项目场地、时间预约安排,提前整理开标、评标会场,开启视频监控、投影仪、音响等设备,保障开、评标顺利进行。九、接收投标文件由项目代理机构负责人或公证人员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接收投标文件。十、开标开标或报价仪式应当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各监督部门参与,以公开方式进行。开标程序如下:(一)主持人宣读开标会议纪律;(二)主持人宣布开标或报价仪式开始;(三)主持人介绍会议人员情况;(四)组织相关人员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并现场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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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五)开启投标文件,唱标员进行唱标;(六)打印开标记录表,投标供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