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电脑、将办公电脑私自带出使用的(出差除外),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罚款或通报批评。
第十三条员工须严格遵守公司保密制度,做好电脑内公司资料的保密工作,离岗后电脑资料由单位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处理。因保管不当造成资料丢失的,或故意泄露公司商业秘密的,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三章个人电脑公用补贴审批及发放
第十四条个人电脑公用补贴审批程序:(一)员工向所在单位行政管理部门(通常为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见附件《员工自购自带笔记本电脑补贴申请表》);(二)员工所在单位相关负责人审批;(三)所在单位行政管理部门审核笔记本电脑配置并备案;(四)所在单位财务部发放补贴。第十五条个人申请经审批通过,自购买后正常用于工作之日起计算补贴,补贴每月随工资一同发放。该项补贴为非工资性补贴,不计入个人工资收入的统计。
f第十六条对于新录用且符合补贴发放条件的员工,依据其工资关系的起薪日期发放补贴:如起薪日期在1日至15日,本月发放全额补贴;如起薪日期在16日至月末,本月发放半月补贴。
第十七条公司内部调动员工符合补贴发放条件的,当月15日前(含15日)办理工资转移手续的,当月的补贴由调入单位发放;15日后办理工资转移手续的,当月的补贴由调出单位发放。
第十八条享受个人电脑公用补贴的员工岗位发生异动的,从下文任命的次月,开始按新的岗位补贴标准发放补贴。
第十九条员工休年休假、婚(丧)假、探亲假、休(疗)养假期间,不扣发补贴;休产假、护理假、计划生育假、请事假或休哺休假、病假在半个月以内的不扣发补贴,超过半个月的扣发当月补贴;员工在歇工歇岗期间,不发放补贴。
第二十条享受补贴的员工,因个人原因或其他原因离职的,补贴发放至离职前一个月。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单位配置的办公电脑报废年限按财务部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确定。
第二十二条各单位、各部门在申请及审核发放补贴时,应如实填写,如发现弄虚作假,经核实后,追究当事人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f第二十三条本办法未尽之处参照《公司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公司机关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f附件:
员工自购自带电脑补贴申请表
申请单位及部门
申请人
申请理由
本人同意《公司办公电脑管理办法》
申请人(签字):所在单位是否符合补贴发放条件: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意见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
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核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