则》的相关要求履行尽职调查责任,对调查工作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相应责任,在联合调查基础资料上共同签字,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九条在贷前联合调查时,不同业务条线和板块的调查人员出现意见不一
致的,应该共同协商,减少业务分歧,统一我行授信策略。
第十条联合调查工作获取的全部调查资料和撰写的调查报告作为参与联合
调查的各个业务条线协同作业的成果,在各个条线之间实行资源共享。各条线在全部调查资料的基础上,选取与其业务相关的资料作为授信申请材料报送至主办评审通道或相应评审通道进行后续审批。
第三章
第十一条
第三方调查
触发第三方调查工作的情形如下:
(1)对涉及高新技术及产品、新兴产业、资产价值需专业测量及评估、重大投建项目、产业高度多元化且专业性强、法律关系复杂等项目,单纯依靠我行经办机构无法进行客观、有效评价时,可由经营机构自主启动第三方调查工作。(2)各级评审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有必要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专项辅助调查的,可以书面形式通知经办机构启动第三方调查工作。
第十二条
第三方调查机构应当遵循我行对授信尽职调查工作的相关要求,
接受我行委托和经办机构的直接管理,对调查标的进行客观评价,并对调查结果承担相应责任。
f第十三条
第三方调查获取的调查资料和撰写的调查报告作为我行调查工
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与委托经办机构的其他调查成果一并直接报送至相应的评审通道进行授信审批。
第十四条
对第三方调查机构的选择遵照我行相关对中介机构的管理办法
执行。第四章
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附则
本制度由总行授信评审部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制度与本制度有冲突的,以本制
度为准。
f附件1:经营机构开展授信业务贷前联合调查申请表
企业名称所属集团企业简要情况集团本部注册地点目前在我行授信情况(含大公司、中小、小微、私人银行、金融市场、金融租赁等)联合调查主办机构(申请机构)以及参与机构申请联合调查事项以及具体方案:
联合调查主办机构负责人意见负责人:日期:
主办机构授信评审部(公司银行部)意见负责人:日期:
主办机构主管领导意见负责人:日期:
f附件2:经营机构开展授信业务第三方调查申请表
企业名称所属集团企业简要情况目前在我行授信情况(含大公司、中小、小微、私人银行、金融市场、金融租赁等)第三方调查申请机构申请第三方调查事项以及具体方案:
经办部门负责人意见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