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判决才可以有效的被承认与执行,司法活动才能顺利展开。而媒体的不实报道导致司法审判公信力的降低,随之,公众对法律缺乏信任,案件的审判结果也就不会被有效的执行。实践中,对于法院排除社会舆论的不当干扰所作出的理性判决,当事人、群众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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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采取各种措施“闹事”;法院作出的不理性的判决,当事人仍然不满意。所以,在中国,人们往往在矛盾发生后不选择法院。二、协调媒体舆论与司法审判冲突的建议(一)提高司法活动的透明度,主动接受监督媒体舆论对审判结果产生质疑,主要是信息不畅通。那么,人民法院在案件的审判过程中,可以按照不同案件的不同情况,依照法定程序和法律规定具体地确定媒体在诉讼的什么阶段什么范围内对案件进行客观的报道;另外,审判机关还可以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与大众进行沟通,尤其是介绍和解答一些与案件相关的法律专业知识。另外,对于案件审理过程中需要侦查或者其他采取保密措施的情况,司法机关可以定期地发布司法活动的进度。(二)媒体舆论监督应当尊重司法审判的独立本文认为,导致媒体对案件审判的不实报道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媒体工作者缺乏本行业相关的法律专业知识、法律专业素养和社会责任感。法律涉及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法律知识的学习不仅是法律工作者的任务,而是每一位公民的任务。媒体工作者不仅要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更要将“法治理念”深入到内心中,贯穿到工作的每一个细节中。另外,针对一些媒体为片面地追求经济利益而作夸大事实的报道的问题,本文认为,虽然立法是一项复杂严谨的活动,法律的制定不可朝令夕改,但是我国在关于媒体舆论与司法审判的关系方面的立法仍有不足,因此,可以通过完善相关的司法解释的方式来规范媒体在司法审判中的报道行为,比如以司法实践中已经出现的媒体与司法审判的冲突为基础,总结问题和经验,从而针对不同性质案件的不同情况,详细地解释确定媒体应当在诉讼的什么阶段什么范围内对案件进行客观的报道,从而保障司法审判的独立。同时,增强媒体新闻工作者的社会责任感,提高社会公众的法律素养和法律意识对于司法审判独立也是必不可少的。注释①胡家胜浅谈新闻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之间的平衡关系J新闻世界,2011(3)②闵滢男从“李天一案”看媒体对司法公正的影响J法制与社会,2013(10)③徐显明司法与传媒学术研讨会讨论摘要J中国社会科学,1999(5)参考文献1卞建林,焦洪昌等传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