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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党员领导干部因公外出时间较长,应事先告知所在党支部,回来后要及时汇报。第六条党委对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情况,应在每年年底检查一次,并向上级组织部门报告。第七条本制自下发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属厂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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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使党员能够及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监督,增强党性和党员意识,更好的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党组织关系管理制度㈠外出流动党员管理制度:1、对党员3人以上集体外出在同一地方或单位的,必须在他们中建立党支部(或临时党支部)或党小组;2、对流动党员外出时间6个月以上,但无固定地点或服务单位的,实行《外出流动党员联系卡》管理;3、对解除劳动关系的党员或各种形式的再就业党员,其党组织关系转到本人居住地党组织或新就业单位党组织。4、流动党员中的预备党员,由其所在的党支部确定培养人,定期考察,预备期满后,要按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或不具备党员条件的,按党章有关规定予以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㈡外来流动党员管理制度:1、对外来的,在本厂工作时间6个月以上,并持有《外出流动党员活动证》或《流动党员证明信》的流动党员,由本人与工作单位党支部联系,并报厂党委备案,编入党支部或党小组过组织生活。2、对外来的,在本厂工作时间6个月以上,而没有办理组织关系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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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移手续或没有《外出流动党员活动证》(《流动党员证明信》)的流动党员,其工作单位党支部要督促其办理组织关系迁移手续或《外出流动党员活动证》(流动党员证明信)。
3、对持有《中国共产党党员介绍信》的外来流动党员,按有关规定做好组织关系转接工作。
第三条登记报告联系记录制度㈠党委建立外出流动党员花名册,掌握外出流动党员的去向,联系方式,思想动态等情况。㈡党员外出前必须向党支部报告,说明外出的理由、时间、地址、联系电话等。党员外出回来后,必须向党支部报告外出工作、学习、生活等情况。㈢党支部建立《外出流动党员联系卡》,并指定党员每季度与外出党员进行联系一次以上,并将联系的时间、地点、方式、内容(外出流动党员的思想、生活、工作、学习情况,特别是过组织生活,缴纳党费等情况)详细记载在《外出流动党员联系卡》上。㈣党支部及时把党课教材,学习材料寄送到党员手中,并适时通报党组织近期重大活动情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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