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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学金的学生,由学院表彰并颁发中原工学院信息商务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证书。获奖学生的《奖学金审批表》将及时归入学生个人档案。
第四章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第六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第七条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
1国家奖学金评选对象为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特别优秀学生;
2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对象为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第八条学院根据上级下达的指标,国家奖学金按照各系学生人数占全院学生人数的比例,分配推荐名额到各系,由学生工作处组织,差额评选;国家励志奖学金按照各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占全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的比例,分配到各系,各系按照上述原则将指标分配到各班级。第九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分别为8000元年、5000元
f年,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第十条国家奖学金的评审条件分别为:
1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为:(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2)勤奋学习,成绩特别优秀,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均在本专业(班)前10;(3)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为:(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2)勤奋学习,成绩优秀,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均在本专业(班)前25;(3)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积极参加学院勤工助学活动。
第五章评选原则第十一条奖学金的评选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充分发挥班委、辅导员(班主任)的作用,由各系部依据相关条件评定奖学金。第十二条奖学金的评定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为基本依据,再核实其它条件是否符合本办法所规定的相应要求。第十三条本办法中所列的奖学金不能重复获得,由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参评其中一项奖学金。
f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第六章附则本评定办法自通过之日起开始执行。本评定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2013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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