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要求与验收规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要求与验收规范》要求与验收规范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一、制订目的、工作简况制订目的、
为有效保护矿山地质环境,实现矿业开发与矿山环境保护的和谐发展,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治理恢复设计、施工、和验收提供技术依据,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桂国土资办2009251号文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第44号令《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备用金管理暂行办法》,制定《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要求与验收规范》(以下简称本标准)。本标准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地质环境管理处,广西壮族自治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队,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水文工程地质勘察院,广西北海地质工程勘察院,广西壮族自治区地球物理勘查院,广西有色勘察设计研究院等有关单位组成编制组编制而成。本标准是在我国和我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验收没有现行规范可依,而我区面临有大规模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需要验收的背景下,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提出要求,结合近年来我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验收实践经验和新技术的使用,提出编制稿,现征求
f广西矿山业主,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其他有关大专院校、科研单位意见,进行修改,最后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会同广西壮族自治区技术监督局组织审查定稿。
二、项目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下达2010年第一批广西地方标准制定(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桂质监函2010169号)文,将本标准列入2010年第一批广西地方标准制定(修订)项目计划,项目编号为:20101001。
三、确定规范主要内容的依据确定规范主要内容的依据规范
本标准由十部分和三个附录内容构成: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定义,总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要求,矿山地质环境监测要,、求,矿山公园建设要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程验收,矿山地质环境监测验收,矿山公园治理恢复验收。本标准的主要内容是矿山地质灾害类,矿山含水层破坏类,和地形地貌景观破坏类的治理恢复要求和验收标准。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第44号令《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的第二条“因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等活动造成矿区地面塌陷、地裂缝、崩塌、滑坡,含水层破坏,地形地貌景观破坏等的预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