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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f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f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九条国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制度。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
f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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