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旧事资料 分类
刑事诉讼时效
刑事诉讼期限
一、拘留前的时间:最长48小时。1、传唤(拘传)的时间:最长12小时(《刑诉法》第92条)。2、留置盘查的时间:最长不超过48小时(《人民警察法》第9条)。【留置盘查属于行政强制措施,但常作为公安机关启动刑事案件的预备性手段,前述两种措施,不能同时使用,故该阶段的期限最长为48小时】
二、拘留的时间:最长37天或者最长14天。
(一)公安、海关等行政机关侦查的案件:最长37天。1、公安机关的拘留期限:一般情况拘留为10日,特殊情况下为14日,最长的时限不超过30日(《刑诉法》第69条、公安部《规定》第128条)。2、检察机关审查批捕的期限:7日。【在拘留期限内,公安机关要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检察机关应当在7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前述两个阶段相加,拘留的最长期限就是:一般情况下17天,特殊情况
f下21天,最长37天。实践中,大部分犯罪嫌疑人都被拘留37天。】(二)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的刑事案件(主要是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最长14天(《刑诉法》第134条)。三、侦查羁押期限:一般2个月、可延长15个月;特殊案无法计算。
【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包括犯罪嫌疑人在逮捕之前被拘留、拘传或留置盘查的时间。按照法律规定,侦查机关应当在侦查羁押期限内侦查终结,故,侦查羁押期限是案件在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的反贪等侦查部门,下同)的最长期限。侦查羁押期限可以分为四类,一般羁押期限,延长的羁押期限、不计算羁押期限和重新计算羁押期限四种,前两种情况为一般的可以计算出最长期限的案件;后两种为特殊的无法计算出最长期限的案件。】1、一般羁押期限:2个月(《刑诉法》第124条)。2、延长的羁押期限,共有四种情况:(1)延长1个月:(《刑诉法》第124条:案情复杂、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2)延长3个月:(《刑诉法》第126条:四类案件、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四类案件:A、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B、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C、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D、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3)延长5个月:(《刑诉法》第127条:四类案件且可能判处十年以上)
f(4)延长期限不明:(《刑诉法》第125条)【该条规定: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检察院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延期审理,但法律未规定延长的最长r
好听全球资料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