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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超过60个公历日,另一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③至办完货物交接手续与货款结算后,本合同终止。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
121凡因本合同或执行本合同所引起的一切争议均应首先由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深圳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深圳市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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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131本合同系独立执行不与其他合同捆绑在一起结算。132转让与分包本合同任何一方在合同项下的义务,在得到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及分包给任何第三方,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及分包行为不解除本合同一方在本合同项目下的任何责任。133适用法律:本合同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予以解释。134主导语言与计量单位:本合同买卖双方所有的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书写。除技术规格另有规定外,任何计量单位均应使用国际计量单位。135生效:本合同自甲、乙方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二份,效力均等。
甲方:深圳金粤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公章)
(公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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