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承包方对甲方的索赔及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含乙方应承担甲方与发包方、总包方签订工程合同规定的因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2)如甲方延期支付货款,乙方的交货期可顺延。2、货物不符1)如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在数量、质量、规格及原产地方面不符合本合同的规定,乙方应在自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的合理期限内采用最快的运输方式自负一切费用及风险,补足数量不足的部分或更换质量、规格、原产地不符的部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业主索赔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当连续五次,每批次质量不合格或连续三次交货周期达不到甲方要求时,我司有权终止合同,乙方需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2)在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届满之前,如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在性能内在质量等方面不符合本合同的规定,乙方应在自收到买方书面通知之日起的合理期限内自负一切风险予以更换。3)如乙方所提供的货物经更换后仍不能达到本合同有关规定的要求,甲方有权决定选择对货物作报废处理或要求乙方将合同价格在合理的幅度内予以降低。(如甲乙方货物是否符合本合同有关规定看法不一致,以深圳市技术监督局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为准,必要时可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权威检测确定。)4)货物不符合甲方的批次、顺序和配套,甲方将不会按第四条的支付条件付款。
第十条
不可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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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91签约双方任一方由于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故是指买卖双方在缔结本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9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用传真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及预计影响的天数用特快专递给对方审阅确定。93但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预计将持续60天以上,受影响无法按时履行合同的一方容许另一方单方终止合同,同时进行结算,双方均不得违约。
第十一条保险
101乙方负责自负费用办理全部货物从乙方工厂或仓库发运至到达交货目的地全过程的保险及保护事宜。
第十二条合同的修改与终止
111修改:经本合同各方协商一致,本合同才可得以修改。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均应采取书面形式,由本合同双方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112如有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本合同得以终止:①如本合同各方协商一致,可通过书面协议的方式终止本合同;②如本合同任何一方迟延履行其合同义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