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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家与盛小欣所就读的小学相距较远,又隔一条河,上学不方便,加之祖母身体有病,帮盛小欣于2003年8月不再去学校上学。其祖母打电话告诉李兰芝,李兰芝便于2003年11月30日将盛小欣接到身边,安排在自己任教的小学就近入学。综上所述,被告盛凡军没有尽到监护人的职责,为了能更好的照顾自己的女儿盛小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意见(试行)中第18条,向贵院起诉,请依法判如诉请,以维护原告之合法权益。
证据和证据来源1、李兰芝与盛凡军离婚协议。2、李兰芝与盛凡军离婚补充协议。3、盛小欣祖母的语言。4、李兰芝的陈述。5、对盛小欣询问的笔录。此致K县人民法院附:本诉状副本一份
起诉人:李兰芝2003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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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K县人民法院
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
(2003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02次会议通过)
为方便人民群众诉讼,帮助当事人避免常见的诉讼风险,养活不必要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等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现将常见的民事诉讼风险提示如下:
一、起诉不符合条件当事人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人民法院不会受理,即使受理也会驳回起诉。当事人起诉不符合管辖规定的,案件将会被移送到有权管辖的人民法院审理。二、诉讼请求不适当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应明确、具体、完整,对未提出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不会审理。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要适当,不要随意扩大诉讼请求范围;无根据的诉讼请求,除得不到人民法院支持外,当事人还要负担相应的诉讼费用。三、逾期改变诉讼请求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超过人民法院许可或者指定期限的,可能不被审理。四、超过诉讼时效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保护民事权利的期间一般为二年(特殊的为一年)。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后,被告提出原告的起诉已超过法律保护期间的,如果原告没有对超过法律保护期间的事实提供证据证明,其诉讼请求不会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五、授权不明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等事项的,应在授权委托书中特别注明。没有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具体记明特别授权事项的,诉讼代理人就上述特别授权事项发表的意见不具有法律效力。六、不按时交纳诉讼费用当事人起诉或者上诉,不按时预交诉讼费用,或者提出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用申请未获批准仍不交纳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将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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