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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主要参考资料,与学生充分沟通,指导学生选题。学生也可根据兴趣自己申报题目,经过指导教师批准,学院或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小组审核通过后,作为毕业论文(设计)题目。鼓励学生结合大学生业余科研和大学生创新性实验等前期项目成果拟定毕业论文(设计)题目。第十条选题工作应采取学生自愿和学院分配相结合的原则,学生和教师通过双向选择完成自由选题,没有获得所选题目的学生,学院或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小组应综合考察学生的兴趣、能力、知识水平为学生确定其它
f合适题目,保证每个学生选定一个题目。选题结束后,各学院教学科应将选题汇总并备案。第十一条选题确定后一般不能随意更改,确有更改必要时,应由学生提出申请,经指导教师审核同意后报教学科备案。第十二条学生在查阅相关资料后,与指导教师进行充分沟通,认真填写《湖北民族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各学院可根据情况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题报告会。开题未通过的学生须在教师指导下重新开题。
第五章
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与撰写
第十三条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由本校讲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必要时可聘请外单位讲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或科技人员担任。助教可以协助中、高级教师指导毕业论文(设计)。每个指导教师指导学生一般不得超过八人。第十四条论文(设计)开题后,指导教师与学生约定指导的具体时间,及时跟踪学生的工作进度,给予指导。第十五条学生要主动加强与指导教师的联系,在教师指导下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并严格执行,定期向指导教师汇报工作进展。第十六条各学院要对指导教师的工作进行考核,并记载工作量(核算标准以人事处《标准学时的计算》为据)。对不履行指导教师职责,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的教师,要给予批评教育,直至暂停或取消其指导教师资格,并按《湖北民族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进行处理。第十七条毕业论文(设计)的撰写应参照《湖北民族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书写印制规范》执行,指导教师要严格把关。第十八条毕业论文(设计)的撰写应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毕业论文(设计)出现抄袭、雷同、伪造数据、请人代写等现象,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按考试违纪处理,并追究指导教师的相关责任。
第六章
毕业论文(设计)的评定与答辩
第十九条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撰写完成后,首先交指导教师评阅。
f指导教师评阅后,填写《湖北民族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表》(以下称成绩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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