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指参加评审会的评审专家(包括技术专家、企业管理专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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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业管理专家、投资专家)和财务专家。工作人员:工作人员:指评审会各评审组的联络员以及其他参加评审会的人员。主办单位:指组织评审会的创新基金管理中心或推荐单位、项目组织主办单位:单位。(三)专家库管理中心与推荐单位都应建立能适应创新基金项目评审要求的专家库,并在基金项目和地方项目评审工作中有效使用。推荐单位应协助管理中心推荐和征集创新基金评审专家,协助完成专家的注册工作。专家库建设应按照“关于推荐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评审专家相关事宜的通知”(国科企金2006003号)和“关于建立完善地方专家库相关事宜的通知”(国科企金2005014号)的有关要求进行。(四)专家的聘请评审专家由评审会主办单位负责选聘。评审专家选聘范围,管理中心组织的项目评审应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专家库》中选择。地方的项目评审专家必须从推荐单位建立的相应项目评审专家库中选择。评审专家应熟知创新基金基本情况、基本要求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的使用说明的有关内容。评审专家应具有对国家和企业负责的态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原则,办事公正。评审专家应了解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小企业的特点,对被评审项目所属的技术领域有较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对该技术领域的发展和所涉及经济领域、市场状况有较深的了解,了解国家科技和经济发展方针及产业政策,具有权威性。评审专家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特殊情况下,可选聘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或者有两个以上成功创业和投资经验,年龄一般在60岁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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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每个专家评审组应包括技术、管理、企业、投资等方面的专家。同一行政隶属单位相同专业的评审专家,原则上每个评审专家组只聘请一人。所聘专家应与被评审项目及企业无利益关系和直接的行政隶属关系。评审专家应定期轮换,同一名专家连续参加评审会的次数不能超过3次。每个专家评审组的新聘专家应不低于本组专家总数的三分之一。(五)专家在评审工作中的职责和纪律专家应按主办单位提供的评审材料,按照规定的评审程序,独立、客观、公正、科学地对项目进行评价和打分。评审专家应按主办单位的要求认真审查申请材料、评议并填写《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专家评审表》《科技型和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