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郊区(市)县农村新型社区建设项目报建管理程序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意见》、加快推进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实验区建设的精神,按照《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建筑法》、国务院《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市14个郊区(市)县新建农村新型社区建设项目按以下程序进行报建管理。一、项目报建单位农村新型社区是由各级政府主导在集体建设用地上按照城乡规划所建设的农民集中居住区。按照多元化投资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的新农村建设方针,具体实施农村新型社区项目建设的单位均可作为项目报建单位(项目建设单位),可以是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村集体经济组织,也可以是投资土地整理项目及其新型社区建设的部门、机构、经济实体,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经济实体共同成立的合作组织。项目建设单位由县级政府批准的实施方案所确定。二、项目报建方式农村新型社区建设项目,可按照建设规划分期实施,各期工程可作为独立项目报建。农村新型社区配套的基础设施和独立公共配套设施项目,按相关规定单独报建。三、报建管理程序(一)办理农村新型社区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审查建设单位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布局规划》和《农村新型社区建设规划》、《成都市农村新型社区建设技术导则》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农村新型社区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方案载明建设方式、用地规模、取得建设用地的方式、原宅基地规模及复垦整理方案、集中居住农民的户数及人数、分期建设
f计划、投资来源、实施单位等,附所选点位的1:500地形图和计划进入新型社区集中居住的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的决议等材料,向乡镇政府提出申请,乡镇政府报区(市)县政府审批。区(市)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实施方案进行审查后,发给批准文件。建设单位持经区(市)县政府批准的农村新型社区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按照本程序向规划、国土、建设等相关部门办理报建手续。(二)办理规划条件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项目报建单位为集体经济组织或是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经济实体共同成立的合作组织的,由集体经济组织持土地使用权证明文件向区(市)县规划管理部门申请规划条件并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项目报建单位为土地管理部门或授权机构,由土地管理部门或授权机构向区(市)县规划管理部门申请规划条件,并持土地管理部门建设用地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