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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职称。第九条隧道养护工程师实行定期培训考核制度。省交通运输厅委托省公路局、省高管局每两年组织对全省隧道养护工程师进行技术培训,并经厅审查后,核发上岗证。隧道养护管理技术人员经培训并参加考核合格后,才可持证上岗。
第三章隧道养护人员岗位责任
第十条隧道养护人员实行定期培训考核制度。管养单位每一年组织对隧道养护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并经相关部门审查后,按专业核发上岗证。隧道养护管理技术人员经培训并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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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考核合格后,才可持证上岗。其中,特殊工种上岗前应作专门培训,并按当地劳动部门规定,经考核持证上岗。
第四章隧道检查与评定
第十一条隧道检查分为经常检查、定期检查和专项检查。经常检查主要对隧道洞门、结构、路面和附属构造物等各方面的影响进行技术状况的评定。
第十二条定期检查是指按照规定周期,对隧道主体结构及其附属构造物的技术状况进行定期跟踪的全面检查,评定隧道技术状况等级。
第十三条专项检查指在特定情况下对隧道技术状况进行鉴定,以查清隧道的病害成因、破损程度、承载能力或抗灾能力等。
第十四条定期检查和专项检查应符合《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的规定。检查结束后要及时更新隧道管理系统数据。
第十五条经常检查主要以目测方式配合简单工具进行,检查周期为每月不少于一次,汛期应增加检查频率。对经常检查中发现重要部(构)件明显达到三、四、五类技术状况的隧道,应立即安排专项检查。
第十六条经常检查过程中应填写《隧道经常检查记录表》,现场登记所检查的项目和缺损类型,估计缺损范围和养护工程量,提出相应的小修保养措施,为编制小修保养计划提供依据。
第十七条隧道定期检查主要以目测结合仪器检查方式进行。其检查周期为每三年一次,专项检查隧道应每年一次。
第十八条专项检查应委托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单位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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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第十九条专项检查应采用仪器设备,通过检测或试验的方法,并结合理论分析,对隧道结构状况、病害成因、承载能力或抗灾能力作出科学明确的判定。并根据检测结果提出针对性的维修处治措施建议。隧道的专项检查评定应符合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二十条依据检查结果,隧道技术状况等级评定分为一至五类。
一类:技术状况处于完好或良好状态,仅需对隧道进行保养维护。
二类:技术状况处于良好或较好状态,仅需对隧道进行小修或保养。
三类:技术状况处于较差状态,结构部位有起层或部分错台、脱落等,但隧道尚能维持正常使用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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