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旧事资料 分类
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第十一条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份,在同等的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第十二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其他股东在同等的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的,协商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第十三条股东转让股权可以召开股东会进行决定,也可以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采用书面通知形式的,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
按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法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章程修改使公司存续的。第十五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股权由合法继承人继承。
第八章公司组织机构设置及其生产办法、职权职责、议事规则
第十六条第十七条公司设一股东会二执行董事三经理四监事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第3页,共8页
f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公司的执行董事、监事、并决定其报酬事项;3、聘任公司经理,并决定其报酬事项;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6、审计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7、审计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8、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10、制定修改公司章程;11、制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12、聘请或者解聘承办公司验资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13、对转让公司股权作出决定;14、对公司为股东和为其他单位提供担保作出决定;第十八条股东会会议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两次,分别于一季
度和三季度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股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时,可以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第十九条股东会首期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主持,出资金额相等r
好听全球资料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