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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美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章程
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公司条例》)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长沙美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第二条公司住所:长沙高新开发区麓景路8号巨星创业基地北七楼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为:信息技术的研究、开发;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生产、销售及其相关的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服务以执照核准为准。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为100万元人民币。
第四章公司股东的姓名名称
第五条公司由3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各自的名称(姓名)分别为:
股东姓名住所夏向荣黎国树毛峰长沙市雨花区劳动路308号高楼207房身份证编号430122
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名园小区A10栋3门406房430121长沙市雨花区自然岭路4号11栋308房43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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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第五章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实行一次到位。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时间为:
股东姓名夏向荣黎国树毛峰合计
认缴出资金额万元)353530100比例353530100金额万元353530100
实收出资出资方式货币货币货币出资时间200703132007031320070313
第六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七条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1、在股东会上按出资比例享有股东表决权;2、有选举和被选举担任公司组织机构组成人员的权利;3、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4、在公司解散、清算时,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5、公司新增注册资本时,享有优认购权;6、股东转让股份时,有优先购买权;7、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财务报告;8、依法转让股权的权力;9、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时,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第八条公司股东履行下列义务:1、按时缴纳出资;2、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投资;3、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补交其差额;4、在股东会记录、纪要等相关的文件上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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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第七章股东的股权转让
第九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份股权,也可以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第十条股东转让股份,应当经其他过半数股权的股东同意,其他过半数股权的股东不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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