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社团干部的条件、任命与罢免程序,换届交接程序;(六)资金的来源及其管理;(七)《章程》的修改程序;(八)学生社团的终止程序及其经费的处理办法;(九)健全的管理制度:1、完整、科学的经费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2、活动制度(会议制度、活动实施制度);3、安全保障制度;4、干部及会员考评制度;5、其他有利于本学生社团发展的制度;6、《章程》的实施时间,其他有利于本学生社团发展的规定。第十条学生社团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如主要负责人变动等,应当向校团委
学生社团部申请变更登记。章程内容需要进行修改的应上报校团委审核后根据学生社团章程修改程序进行修改。第十一条登记: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校团委学生社团部申请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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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内江师范学院学生社团工作手册
(一)未按照学生社团规定宗旨开展活动的(二)按照学生社团章程规定应该终止的(三)自行解散(四)分离、合并(五)因其它事由终止第十二条学生社团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协助校团委学生社团部完成财务
清算工作,清算期间学生社团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任何活动。第十三条学生社团应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0日内到校团委学生社团部办理
注销登记。此时,应提交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业务指导单位的审查证明材料。校团委学生社团部将清算结果及相关材料审查后,对准予注销登记的,收缴该学生社团的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并发给注销证明。第十四条办理。第十五条进行公示。学生社团成立、注销或变更名称、负责人,校团委学生社团部应学生社团注销后的财产,按学校有关规定和该学生社团章程规定
第三章
第十六条
学生社团活动原则和监督管理
学生社团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必须严格按照
本学生社团章程开展活动。学生社团活动是在校学生第二课堂活动的主要内容,是大学生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的特殊载体,在开展活动的过程中不得同第一课堂相抵触、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第十七条学生社团开展活动,必须先经过校团委学生社团部审核并报校团
委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第十八条校团委学生社团部对学生社团负有监督管理职责:
(一)对学生社团的筹备、成立、变更注销进行审查和登记;(二)对学生社团所开展的活动进行审查、监督与协助;(三)对学生社团实施日常监督和年度检查;第十九条学生社团制作印章必须向校团委学生社团部提出书面申请,然后
由学生社团部统一制作。第二十条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