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师范学院学生社团工作手册
(讨论稿)
共青团内江师范学院委员会二一三年十月
f内江师范学院学生社团工作手册
内江师范学院学生社团管理细则
内师团字200517号第一章
第一条
总则
为确保我校学生社团活动的顺利进行,维护学生社团合法利益,加
强对学生社团的登记管理,促进校园文化建设,提高大学生素质,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学生社团,是指我校在读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为实现共
同的意愿或本着共同的爱好自愿组成,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并由校团委学生社团部登记管理的非营利性学生社团组织。第三条学校团委为我校学生社团的审批与主管部门,校团委学生社团部为
具体登记与管理部门。
第二章
第四条团委学生社团部申请筹备。第五条
成立、改组及注销登记
申请成立学生社团,应经其业务指导单位审查同意,由组织者向校
申请成立的学生社团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30名以上支持者。(二)聘请一名以上本校政治素质和思想水平高、行为作风正派并精通学生社团业务的教师作为学生社团的指导教师。(三)有规范的名称和组织机构。(四)有合法的经费来源。注:学生社团成立后若缺上列条件之一的,校团委责令其一月内补足,否则予以改组或注销。第六条申请成立的学生社团在筹备期间不得开展筹备以外的任何活动,并
应向校团委学生社团部提交下列文件:(一)申请书。(二)指导老师基本情况及意见和业务指导单位意见书。(三)学生社团发展可行性报告(不低于1500字)。(四)组织者和拟定学生社团负责人的个人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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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学生社团内部管理章程草案。第七条校团委学生社团部在收到成立申请书及相关资料之日起10日内完
成审查工作。依照前述规定符合条件的学生社团,准予登记并发给《内江师范学院学生社团登记证书》,完成新成立学生社团的登记注册,并将该学生社团的相关资料送交党委宣传部、校团委、保卫处备案;对不予登记的,应将不予登记决定通知申请人。第八条经审批成立的学生社团,应当自校团委批准之日起1个月内召开会
员大会,通过该学生社团章程,并产生执行组织和学生社团负责人。第九条学生社团章程应包括下列事项:
(一)学生社团名称;(二)学生社团性质、成分、指导方针、政策、宗旨、业务范围;(三)会员资格及权利、义务,退会的程序;(四)组织机构(不得多于六个部门)及其职责;(五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