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收备案表》。143如甲方在规定期间内向乙方发出整改通知的,乙方应立即督促施工承包商着手修
f正通知中列明的所有整改事项。乙方应督促施工承包商在甲方规定的整改期内完成整改,并达到整改要求。
144未经验收甲方擅自使用本项目的,被使用部分应视为验收合格。145本项目保修责任及保修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移交回购
第十五条移交原则151本工程项目原则上实行总体验收,总体移交,分期支付回购款。
第十六条移交日期161本项目验收合格之日即为乙方向甲方移交本项目之日。
第十七条移交事项171本项目验收合格后45日内,乙方应及时完成竣工决算、竣工报备案,完成技术
资料文件的整理并提交甲方及有关部门,同时办理交接手续。甲方应积极配合使移交以顺利、经济的方式完成,移交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172因甲方原因导致移交延误并由此造成乙方损失或费用增加的,该等损失或增加的费用计入回购款。
第十八条结算181双方应于验收合格日后5月内(含政府审计时间)结算投资建设费用总额。182甲方在收到竣工决算之日起15天内,负责将乙方报送的工程竣工决算送审计机
构进行审计。甲方应督促审计机构在90日内完成对工程决算的审核(乙方原因除外),并以此审定价作为投资建设费用总额。因非乙方原因造成审计逾期视为甲方同意乙方报送的工程结算价款。
第十九条风险转移191自移交日起,本项目的使用、维护、改扩建、风险责任等全部事项由甲方承担。
第二十条回购期201本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日期(移交日期)之后的24个月为本工程项目回购期。
f第二十一条回购款211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回购款由“投资建设费用(A)”、“代付费(B)”及“投资回报(C)”
叁部分组成。
212投资建设费用(A)“投资建设费用”是由乙方按照回购合同约定投入建设并经甲方审计确认的全部投资及相关费用的总和。此投资建设费用总额即为回购基数。主要包括:“项目前期费用”、“工程施工费用”。具体为:(1)“项目前期费用”:主要指乙方按国家或地方规定应缴纳的各项规费及行政收费等,不包括土地出让金、征地费、青苗补偿和动拆迁费用。此费用按实际发生额计取,如甲方已支付,则不计取。项目前期工作见附件5。(2)“工程施工费用”:系指乙方依据建设合同向施工承包商支付的工程施工费用。主要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包括预留金和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以及非乙方原因导致的损失、费用、缔约过失赔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