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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出差管理制度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出差管理流程、加强出差预算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苏州公司因公出差的各级员工,出差涉及事项均须按照本制度规定执行。
第三条、出差类型
1、当日出差:出差当日能往返者。
1)当日出差的交通费凭乘车票据实数报销。
2)当日出差人员不得在外住宿,但因实际需要,事先呈报权责单位核准按远途出差办理。
3)短途出差原则上只允许乘坐汽车、火车硬座交通工具。
2、远途出差:出差必须在外住宿者。
1)当日出差的交通费凭乘车票据实数报销。
2)远途出差一般选择火车作为交通工具,特殊情况下采用汽车出行,一般火车超过8个小时可以选择卧铺出行,特殊情况,可向总经理申请选择乘坐飞机。第四条、出差审批流程1、个人申请出差1)经理级以下人员出差应提前25日办理出差申请,按要求填写《出差审批单》。注明出差时间、地点和事由和出差预算并按审批权限逐级核准后方可执行出差,并报行政人事部备案。2)经理级以上的出差须提前25日办理出差申请,按要求填写《出差审批单》。注明出差时间、地点和事由和出差预算,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出差,报行政人事部备案。2、公司指派出差1)即由公司权责部门、总经理、总监、经理根据业务及其他工作需要,指派其部门涉及岗位人员出差。2)指派出差均由指派人填写《外派单》经总经理批准后,被指派人按出差流程填写《出差申请单》注明出差时间、地点和事由,并经相关人员签字后方可执行出差,并按照本制度执行出差费用申请、核销事项。3、其他规定1)员工出差时限由审批权责部门或指派人员视情况需要事先予以核定。
f2)因公务紧急,未能履行出差审批手续的,出差前可以电话和短信方式请示并经批准,出差后补办手续。
3)出差员工(总经理级以上人员除外)在出差前后均需到行政部和所部员考勤执行员办理外出考勤登记和核实。4)出差期间因工作需要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而延长出差时限的,须报请其所属权责部门审核批准。
第五条、出差费用标准及相关规定1、出差时间规定1)出差当日12:00以前出发按1天计算;2)出差当日12:00以后出发按半天计算;3)出差当日12:00以前返回按半天计算;4)出差当日12:00以后返回按1天计算;5)此处涉及的时间以飞机、车船票等起/至时间提前/滞后2小时为准。2、出差费用标准如下表:
费用类型
员工级别
住宿费(间、夜)
一级城市二级城市三级城市及以下
餐费补贴(天)
一级城市二级城市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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