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入驻实验室申请表》。
第七章实验室学术规范管理
f第二十四条实验室严厉禁止实验数据造假,发现造假情况立即上报科研科,研究生处等相关部门,暂停并取消相关课题的研究。
第二十五条使用实验室仪器设备,自己操作并出图分析的文章,需在合作单位中体现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神经疾病研究所字样。
第二十六条委托实验室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实验操作、出图分析的文章,其一:合作单位必须标注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神经疾病研究所,其二:作者中必须实验室工作人员署名,其三:作者中有实验室共同通讯作者署名。
第二十七条署名排序方式具体以数图片方式进行。委托实验室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实验操作、出图分析的文章中所用图片超过40必须为共同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
第八章实验室收费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条为了实验室良性循环与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收费制度以维持实验室运转成本,以及仪器设备的损耗和维修经费。
第二十九条实验课题所需试剂材料,为课题负责人购买并妥善保存。实验室免费提供常温及低温保存环境。
第三十条由于超低温保存环境有限,一共容积为756升(4×30cm×90cm×70cm)空间,最多不超过12个课题组或实验员共享。每个课题组分配空间最多不超过63升(30cm×30cm×70cm)容积。在实验室空间环境允许情况下,因实验需要可自行购买冰箱。
第三十一条需要使用液氮保存样品及实验材料,需自行解决液氮供给问题。实验室提供1个公共液氮罐。
第三十二条进驻实验室前每位研究生或每个课题组需缴纳一定量的押金2000元,用于约束及促使进驻人员保持实验室仪器设备及实验环境的稳定性。
第九章实验室技术资料保管制度
f第三十三条实验室技术资料包括:文献、书籍、仪器及耗材说明书、论文、报表、标书、合同、实验记录、实验数据、计算机数据(硬盘)等。实验室全体人员应在工作中注意累积,整理,保密并防止流失。
第三十四条实验室工作人员(包括已经毕业或离开实验室的人员)不得私自将实验室相关技术资料公开发表,若要发表,需经实验室负责人书面同意,且产权为“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神经疾病研究所”方可发表,否则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实验室负责本管理办法的贯彻实施与更新。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由实验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f神经疾病研究所入驻实验室申请表(研究生)
科室或院系名称:
实验室名称:河南科技大学神经疾病研究所
申请人姓名
联系方式
常用邮箱
申请人专业
导师姓名
联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