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本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实验室仪器、设备使用,维护方式及措施,确保实验室仪器设备正常运行。本制度适用范围为涉及实验室所拥有的仪器和设备的使用、维护的管理行为。在发生本制度没有明确而涉及仪器、设备的行为时,解释及执行权在实验室。
第十三条实验室内仪器、设备对院内完全开放。使用前需填写《入驻实验室申请表》,申请审批完成后即可进行相关课题研究。
第十四条实验室人员使用相关仪器设备采用预约制(具体见《实验室预约及收费制度》),预约时间限工作时间内。如有超出工作时间的预约及使用情况,需上报实验室管理人员,同意后即可进行操作,使用完毕后在预约记录表上进行登记。
f第十五条如无预约,或未经实验室工作人员同意,私自安排时间进行操作的人员,第一次提出警告,第二次提出警告加书面检查,累积三次者取消其在实验室进行操作及学习的机会。
第十六条预约制为书面登记制,需要进行实验操作或使用仪器设备的人员需提前一天在相应的登记表格上进行登记,内容包括使用时间(开始及结束时间)以及使用人姓名联系方式,对于出现仪器使用或操作空间争议的情况以预约记录本登记为准。
第十七条出现预约后不使用或不按预约时间段使用,并给他人造成不便时,取消其当次预约的使用仪器及实验环境使用资格1周。对于确有原因不能正常履行预约时间者,可以通过实验室内部协调,调整预约时间,并对预约登记表相应位置做备注处理。如无法调换时间需要取消的需在预约前最晚两个小时内通知相应负责人进行取消处理。
第十八条实验室应定期检查仪器设备的完好程度,相关使用人员对于仪器设备发生不正常现象时要及时上报,并且未经批准严禁私自拆开修理仪器设备。
第十九条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方能上机操作,使用中做好操作规程,使用后做好使用记录。
第二十条各种仪器设备按照耐用年限,逐年折旧,核减固定资产总值。由于长期使用,已达到使用年限,技术性能已达不到技术指标,没有维修和继续使用的价值,应提出报废申请,报设备管理部门批准。
第六章实验室开放制度
第二十一条为加强交流与技术合作,实验室向院内学者及工作人员开放。
第二十二条实验室开放对象为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研究生及工作人员;开放时间为正常工作时间,特殊情况非工作时间需提前申请;开放内容为研究生科研课题,本院的科研项目及横向课题,为研究提供设备及技术资料服务。
第二十三条实验室开放的组织管理实行申请批准制,具体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