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抛售股票,引起股价下跌,公司融资成本增大。我国企业具有极端强烈的股权融资偏好。这种融资行为选择有较强的制度性依据和市场发展阶段的必然。第一,债券市场与股票市场的发展失衡,相对于债券融资,股票融资有较少的制度约束。有资料表明,我国上市公司的内源融资比例非常低,那些“未分配利润为负”的上市公司几乎完全依赖外源融资。在外源融资中,股权融资所占比重平均超过了502000年企业债券发行额只相当于A股筹资额的848债权市场的流动性差,截至2001年8月,我国境内上市公司家数已达1151家,流通股份为127336亿股,而在交易所债券市场上挂牌交易的企业债券仅有12个,发债主体6家,日成交金额平均不足5000万元(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课题组,2002)。企业在资本市场上的融资结构失衡,直接加大了企业融资的成本和难度。因
f无法进行债权融资,股权融资就成为大多数企业直接融资的“独木桥”。事实上,无论是各级政府,还是上市公司,都把上市作为一种筹集低成本资金的来源来使用,这是我国长期以来外延数量型经济和国有企业“赖账机制”所带来的必然的公司融资选择。所以,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和产权制度的体制深化是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必然选择。第二,制度设计缺陷。我国上市公司中三分之二非流通的国有股和法人股股东拥有决定权、表决权、资金支配权,但国有股不能流通,其价值一般以净资产多少来衡量。一般地,增发价高于净资产价,增发新股后将显著提高上市公司的每股净资产,处于控股地位的非流通股大股东是最大的受益者。增发后,非流通的国有股和法人股股东的股权迅速增值,可支配资金数额大增,二级市场的价格波动对非流通股东的利益也不产生影响。这样的制度机制激励上市公司追求股本扩张,而忽视扩容资金的收益率。第三,管理制度缺陷。我国上市公司盈利能力问题是人们长期关注的问题,在留存利润较少的情况下,企业竞相争取配股资格。由于会计制度本身的缺陷,使得上市公司有可能为了获得配股资格而粉饰利润。更有甚者,一些上市公司通过编造虚假财务指标、作假账、编制假报表来蒙骗股东和监管机构。目前我国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制度还不完善,广大中小股东无法了解公司经营的真实状况,也就不可能对配股资金的使用效率做出合理的判断。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的协调发展是企业多渠道、低成本筹集资金的市场基础,也是平衡债权约束和股权约束、形成有效企业治理结构的必要条件。
f(三)上市公司的报表管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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