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旧事资料 分类

附件
石油和化工行业区域经济命名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石油和化工行业区域经济向科学化、集约化、专业化方向发展,有效促进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在行业中起到引领、示范作用,根据《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评选排序命名工作管理办法》制订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区域经济,系指石油和化学工业园区、基地以及石油和化工企业聚集的行政区,如城市、乡镇等。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以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名义和协会与其它社团组织共同开展的区域经济命名工作。经过广泛评选、同一称号授予多家单位的表彰命名活动不属于本细则管理范畴。第四条区域经济命名工作应遵循统一规划、严格管理、规范运作、公正考评、公开命名的原则,命名数量根据我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布局和规划从严掌握,以保证命名的权威性和公正性。第五条命名工作由协会秘书长负责统筹组织,办公室负责协调和管理,各有关部室、分支机构负责实施。
f
第二章命名方法及条件第六条命名名称格式如下范围领域地名程度标识区域其中范围一般以“中国”、“全国”表述
领域指产业或工作类别特点如精细化工、涂料、石油化工、节能、环保等
地名一般指区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省辖市的名称程度标识一般以形容词、联词或名词表述如重、名、之、第一、示范等区域指命名的对象如镇、乡、区、园区、都、城等。第七条申请命名的区域其产业特点应与命名名称中领域范围一致,并具有相对应的产业集中度和形成较完善的产业链。第八条程度标识在一般情况下不使用。特殊需要时,按重要命名事项提交会长办公会讨论决定。第九条命名规划目标及命名数量应结合领域、地名、程度标识综合考虑。原则上,同一领域,同一地名应保持唯一性。同一领域一个省市、区申请“城、镇、乡、区”总数不超过3个。省(市、区)人民政府及行政主管部
f
门批准设立的化工园区,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经所在地人民政府推荐,可申请命名为“园区”。规模特别大的化工集聚城市或地区,经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推荐,可申请命名为“都”。“都”的总数应严格控制。
第十条被命名区域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产业现状和发展规划符合国家石油和化工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方向;(二)申请命名区域应具有与命名名称相对应的集中度或比重(三)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和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四)产品质量、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安r
好听全球资料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