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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修订征求意见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
批准《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J992009,自2009年×月×日起实施。其中第319、3110、321、3236、3251、411、412、418、419、431、4331、439、731、732、73279、7328、81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同时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9年×月×日
前言
本规范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标2008102号(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的要求,由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天津市建筑设计院会同有关设计、科研、高等院校和教育部门对国家标准《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进行全面修订而成。本规范共分9章和1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基地和总平面;5、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6、行政管理和生活服务用房;7、主要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面积指标、净高和建筑构造;8、室内环境;9、建筑设备;附录A体育场地。本规范修订的主要内容有:1、本次修订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扩至城镇和农村新建、改建、扩建的中小学校(含初小);不适用于中等师范和幼儿师范学校。2、为保障学校日常有安全的教学秩序和环境,也为保障师生在发生意外灾害的情况下能安全逃生和避难,本次修订中在每一有关章节中都增加了安全保障方面的相关规定。3、我国全面开展教育改革以来,教育部于2007年底颁布了小学、初中、高中全部课程的新课程标准,并在课程设置、课时安排、课程内容、教学模式等方面都有较大变化。学校规模、每班学生人数也有变化。本规范适应教学的新需求进行了全面的修改和补充。4、保护生态环境和提高各种资源的利用效率是我国在本世纪的建设方针,中小学校建设必须做到“保护环境、节地、节能、节水、节材”。并且,依环境教育的课程标准规定,每个学校的建设都是该校“环境教育”的教材。为此,本规范引导采用低投入、高效率而且成熟的新技术进行中小学校的设计和建造,故对一些条文进行了修改和补充。5、正文中增加“第2章术语”;增加“第3章基本规定”;取消原《规范》的“第6章交通与疏散”,将其内容分别并入第3章(基本规定)及第4章(基地和总平面);取消原《规范》的“附录一名词解释”;增加“附录A体育场地”。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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