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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兴趣小组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小组全称老厂镇中学音乐兴趣小组。第二条:本组实行组员制学校组织、自愿加入、学校主管领导总管,上课教师负责的管理体制。第三条:本组宗旨:组织广大对音乐感兴趣的学生,利用业余时间,持续学习音乐技能,确保各组员在共同活动过程中收获快乐、增长知识。第四条:本组接受学校主管领导的监督管理。第二章学习范围第五条:主要是技能的学习(一)开展乐理知识的学习、唱歌的练习和曲目排练;(二)参加学校内及相关表演活动;第三章组员第六条:组员条件一拥护本组的章程。
二愿意参加本组的活动。
三对音乐爱好的学生。
第七条:入组程序
一由本人提出申请。
f二经班主任同意。
三经本组负责教师调查合格通过。
第八条:组员权利
一参加本组活动、接受训练。
二在允许范围内可请假
三参与班级的表演。
第九条:组员义务:
一听从负责教师的安排。
二参加本组开展的活动。
三完成教师布置的练习。
第十条:成员想退出,首先要向主管教师申请,经学校同意,班主任才可允许本班学生退组。
f第十一条:组员有违反校规、校纪的经学校同意可开除本组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员机构和负责人
第十二条本组最高领导机构是校团委。
一确定本组的学习计划和任务。
二制定和修改章程。
三审议小组活动方案。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本组日常教学实行组长负责制,其主要职责:
(一)执行学校组织的决议。
(二)制定小组活动方案。
(三)组织开展小组兴趣活动。
f(四)开展小组的对外联络。
(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六)处理本组的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活动安排
第十四条:小组活动分为定期活动、不定期活动和自由活动三种形式。定期活动是每周三、周四下午进行的音乐技能训练。按照计划进行教学。不定期活动是由于特殊原因造成的不能按时教学,可临时安排活动。自由活动是由学生自己进行练习。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章程由校团委会决议通过,章程的修改必须经校团委会通过后才能修改。
第十六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老厂镇中学校团委会老厂镇中学教务处音乐兴趣小组2011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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