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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轨道交通发展有限公司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无锡市轨道交通发展有限公司
资金管理办法
无锡市轨道交通发展有限公司财务部二OO九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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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轨道建设资金管理、保证资金合理、有效使用,提高投资效益,根据现行基本建设财政财务管理规定,结合轨道基本建设特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管理和使用轨道建设资金的各级部门。第三条轨道建设资金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一)专款专用原则。(二)效益原则。轨道建设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必须厉行节约,降低工程成本,防止损失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章资金筹集
第四条建设资金来源包括:(一)财政拨款用于轨道建设的资本金;(二)轨道建设专项资金(市政府批复);(三)国内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四)其他经批准用于轨道建设项目的资金。
第三章资金使用管理第五条: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一)、现金管理1、严格按照国务院颁发的《现金管理制度》所规定的范围使用现金。按规定可以通过转账结算的业务,一般超过1000元不使用现金支付。2、现金管理必须有专人负责,集中保管库存现金。库存现金实行限额管理。财务部根据本单位日常现金开支的情况,确定所需库存的现金额度。3、根据国家规定,单位除下述情况允许支付现金外,其余一律采用银行结算的方式,严格控制现金的使用范围:(1)支付给职工、零聘员工个人的工资、奖金、补贴、福利补贴、差旅费等;(2)支付给不能转账的集体单位或城乡居民个人的劳务报酬和购买物资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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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转账金额起点以下的零星支付款项;(4)确实需要现金支付的其他支出。4、提取现金,应当由经办人写明用途和金额,财务负责人核准后,从银行提取现金。数额较大的现金提取或送存必须两人同行。5、现金报销必须由报销人填制现金报销单,填写要完整、如实填写有关内容,并按规定的审批权限签字后到财务报销;预支差旅费应按出差地点、日期等实际情况估算借支金额,不应带过多现金,并按规定的审批权限核准后借款。(现金报销单:见附表一)6、设置“现金日记账”,全面、连续、逐笔记录现金收入的来源和支出的用途,随时掌握现金的状态,杜绝私自挪用现金和其他不法行为。7、现金出纳人员,根据审核无误后的收、付凭证,按经济业务发生的先后顺序逐日逐笔登记现金日记账,并做到日清月结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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