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分级管理到分级所有问题的提出针对现有的国有资产“统一所有,分级管理”体制的弊端,论证国有资产“分级所有”的必要性、可能性和途径。一,国有资产分级所有的必要性。现行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督管理”。中央享有所有国有资产的所有权,中央管理少部分国有企业,大部分国有企业是由省、地、县三级地方政府管理。地方政府的管理权已经延伸到所有权。在现代企业制度中,所有权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置权。按照一般情况来说,所有者在享受各种权利的同时,要对资产的保值增值服务。地方政府对国有企业有权责利不对称。这就造成以下问题:(1)由于地方政府不拥有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它们在运用国有资产进行投资时只考虑高收益、不考虑或很少考虑高风险,争投资、上项目,忽视对企业的技术改造;而且一旦项目出现问题,又把债务偿还、职工安置等责任推向上一级政府。这实际上助长地方政府滥用国有资产的行为。(2)国有资产流失严重。这主要体现在国有企业的改制过程中,对于地方政府来说,它并是国有资产的真正所有者,因此,它在国企改制
f中所关心是如何通过改制,卸掉包袱,而不是如何维护资产所有者利益。在地方政府的干预下,国有企业被租赁或拍卖,资产价格经常被低估,在国有企业在破产兼并时,经常通过各种方式(企业分立、非法转移、处置破产的财产)逃废拖欠国有银行的债务。这尽管损害的国家的权益,但并未损害地方政府利益。(3)地方政府缺乏国有资产增值的积极性。对地方政府行为的总体分析这种制度诱使地方政府力争国有资产带来收益同时,逃避承担国有资产所有者责任。所以,必须改变“统一所有、分级管理”体制所带来的权责利不对称情况。二,地方政府作为国有资产所有者的合理性回答这个问题:地方政府能否成为国有资产的所有者呢?第一,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应该与分税制财政体制和地方政府的投资自主权相协调。按照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至少不能否认地方政府实际拥有地方投资形成的国有资产所有权。国有资产统一所有,实际上与国有资产投资一元化,以及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相联系的。从另一方面来看,中国地域广大,不可能做到中央
f政府包揽全国的事务,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各自独立形成的国有资产界定为各自所有,有利发挥中央地方两个积极性。第二,国有资产在实践中早已被突破。在中国的乡镇企业中,有相当一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