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机制。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是现代国家反腐倡廉的有力武器。正如Bra
deis法官所说:阳光是最好的消毒剂,保密永远都是腐败的基础,它削弱了公众对民主国家的信赖感。2005年中央印发的《建立民主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中明确将政务公开制度作为反腐倡廉的一项重要内容。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对于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三、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历史与成就
我国现代意义上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经历了萌发、初步形成、制度转型、稳步发展的发展阶段。政府信息公开的程序与方式、内容等都得到了很好的发展,取得伟大成就。政府信息公开受到高度重视始于2003年。2003年“两会”期间,政务信息化等问题成为代表们评议的热点,与会代表们就政务信息化提出了相关的立法议案和建议,其后的SARS事件又使人们看到了政府信息公开与共享的紧迫性。同年,《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被提交至国务院法制办,正式进
f入立法程序。2004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草案起草完成,进入审议阶段。2007年4月24日温家宝总理签署了第492号国务院令予以公布,《条例》自2008年5月1日起开始施行。《条例》的颁布标志着中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开始步入了法制化的轨道。与此同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化的建设也取得可观的成就。2003年1月1日,《广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正式开始实施,广州成为全国第一个对政府信息公开进行立法的城市。2004年2月,深圳开始实行《深圳市政府信息网上公开办法》,成为全国第一个网上公开政府信息的城市。2004年4月,广东佛山市现行文件查询中心宣布开通,这是中国首个开通的政府现行文件查询网站。2004年5月1日,上海市政府公布的《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开始施行。2004年9月,北京市政府法制办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依法行政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之后,杭州、成都、武汉、重庆、南京、宁波等地方政府也陆续出台了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定,还相继建立了新闻发言人、规章制度上网、信息公开联席会议等相关制度。这些地方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对填补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立法的空白起到很大的作用,为政府信息公开法的立法提供积极的经验。
四、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实践与法律制度虽然有一定的发展,封闭的政府正在向开放的政府转变,政府机关通过各种方式公开的信息也越来越多。然而,我国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