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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性。腐蚀性和毒害性)2易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易燃性、爆炸性、受热膨胀性、流动性、带电性、毒害性)3固体根据燃点的高低分为可燃固体和易燃固体,临界燃点为300℃。4闪电小于28℃的液体为甲类火灾危险物质,闪电大于等于28℃且小于60℃的液体为乙类火灾危险物质,闪电大于等于60℃的液体为丙类火灾危险物质。5易燃气体按火灾危险性分为两级。Ⅰ级:爆炸下限小于10,Ⅱ级:10≤爆炸下限小于1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1建筑高度大于100米的公共建筑,应设置避难层(间)。避难层(间)应符合下列规定:1)第一个避难层(间)的楼地面至灭火救援场地地面的高度不应大于50米,两个避难层(间)之间的高度不宜大于50米。2)避难层应设置消防电梯出口;3)应设置消火栓和消防软管卷盘;4)应设置消防专线电话和应急广播;5)在避难层(间)进入楼梯间的入口处和疏散楼梯通向避难层(间)的出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6)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可开启窗口或独立的机械防烟设施,外窗应采用乙级防火窗;7)避难层(间)的净面积应能满足设计避难的要求,并宜按5人m2计算。8)通向避难层(间)的疏散楼梯应在避难层分隔、同层错位或上下层断开。2建筑内疏散照明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对于疏散走道,不应低于10lx2)对于人员密集场所、避难层(间),不应低于30lx对于病房楼或手术部的避难间,不应低于10lx3)对于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不应低于50l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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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3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54米的住宅建筑,高层厂房和甲乙丙类单多层厂房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设置在安全出口和人员密集的场所的疏散门的正上方;2)应设置在疏散走道及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0米以下的墙面或地面上。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应大于20米,对于袋形走道,不应大于10米,在走道转角区,不应大于10米。
4除建筑高度小于27米的住宅建筑外,民用建筑、厂房和丙类仓库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疏散照明:1)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的前室及其合用前室、避难层(间)、避难走道;2)公共建筑内的疏散走道;3)人员密集的厂房内的生产场所及疏散走道;4)建筑面积大于100平米的地下或半地下公共活动场所;5)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和建筑面积大于200平米的营业厅、餐厅、演播室等人员密集的场所。
5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排烟机房以及火灾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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