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Z204040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质量控制1Z204041掌握施工阶段质量控制的目标一、施工阶段质量控制的任务目标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质量控制的总目标,是实现由建设工程项目决策、设计文件和施工合同所决定的预期使用功能和质量标准。尽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供货单位和监理机构等,在施工阶段质量控制的地位和任务目标不同,但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角度,都是致力于实现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总目标。因此,施工质量控制目标,可具体表述如下。(一)建设单位的控制目标建设单位在施工阶段,通过对施工全过程、全面的质量监督管理、协调和决策,保证竣工项目达到投资决策所确定的质量标准。(二)设计单位的控制目标设计单位在施工阶段,通过对关键部位和重要施工项目施工质量验收签证、设计变更控制及纠正施工中所发现的设计问题,采纳变更设计的合理化建议等,保证竣工项目的各项施工结果与设计文件(包括变更文件)所规定的质量标准相一致。(三)施工单位的控制目标施工单位包括施工总包和分包单位,作为建设工程产品的生产者和经营者,应根据施工合同的任务范围和质量要求,通过全过程、全面的施工质量自控,保证最终交付满足施工合同及设计文件所规定质量标保证最终交付满足施工合同及设计文件所规定质量标保证最终交付满足施工合同及设计文准(含建设工程质量创优要求)的建设工程产品。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对建设含建设工程质量创优要求)的建设工程产品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含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四)供货单位的控制目标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等供应厂商,应按照采购供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提供货物及其质量保证、检验试验单据、产品规格和使用说明书,以及其他必要的数据和资料,并其产品质量负责。(五)监理单位的控制目标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在施工阶段,通过审核施工质量文件、报告报表及采取现场旁站、巡视、平行检测等形式进行施工过程质量监理;并应用施工指令和结算支付控制等手段,监控施工承包单位的质量活动行为、协调施工关系,正确履行对工程施工质量的监督责任,以保证工程质量达到施工合同和设计文件所规定的质量标准。我国《建筑法》规定建设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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