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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考核评价标准》(试行)
1为强化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范从业行为,落实安全责任,深入推进“平安工地”建设活动,有序开展“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工作,特制定本标准。
2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按照本标准组织开展考核评价,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参照本标准组织开展自查考核评价。
21“平安工地”考核评价按照百分制计算得分。考核评价评分90分(含)以上为示范工程(合同段),评分70分(含)90分为达标工程(合同段),评分70分以下为不达标工程(合同段),详见表1。
表1考核评价等级划分
序号考核对象总分值1施工单位1002监理单位100
达标等级
70分以下,不达标70(含)90分,达标90分(含)以上,示范
70分以下,不达标70(含)90分,达标90分(含)以上,示范
1
f序号考核对象总分值
达标等级
70分以下,不达标
3建设单位100
70(含)90分,达标
90分(含)以上,示范
70分以下,不达标
4工程项目100
70(含)90分,达标
90分(含)以上,示范
22各考核项目评分时采取扣分制,扣分限值为各考
核项目总赋分值。
23工程项目“平安工地”考核评价计分按以下公式
计算:
231建设单位得分(考核项目实得分考核项目应
得分)×100
232监理单位得分(考核项目实得分考核项目应
得分)×100
233施工单位得分施工单位基础管理得分×05
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得分×05
施工单位基础管理得分(考核项目实得分考核项目应
得分)×100
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得分(考核项目实得分考核项目应
得分)×100
234工程项目阶段得分P
Σ监理单位得分
∑(施工单位得分×合同价)
建设单位得分×02×02×06
监理单位个数
∑施工单位合同价
2
f235工程项目综合得分C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分5(分)(∑工程项目阶段得分项目考核评价次数)×07项目交工前考核评价得分×025。
注:1工程项目开工前未开展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扣5分。2项目考核评价次数是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的考核评价次数(含复查不达标的次数)。3施工单位基础管理得分和施工现场得分均应达到70分(含)以上,否则不达标。4按照本标准开展考核评价时,考核评价单位可在相应考核项目内酌情扣分,扣分不超过该考核项目规定的权重分数。5计算得分精确到小数点后1位。
3在确保本标准表格(附后)中类别及权重不变的情况下,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增加或细化考核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