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接或搭接点应按厂家说明书的规定进行,导爆索装入炮孔后,不得任意切割,严禁对导爆索撞击或投掷任何物体。
爆破器材贮存与管理制度
一、爆破器材的堆放要平稳、牢固、整齐、不准倒放,堆垛应符合有关规定,性质相抵触的爆破器材,必须分库储存,储存量应小于设计容量;
f二、炸药与雷管应分开贮存,两库房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有关规定;
三、库区内严禁吸烟和用火,严禁将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库区;
四、爆破器材应设专人负责管理,24小时值班,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房,严禁在库房内打开装有爆破器材的箱、盒;
五、严禁穿带有铁钉的鞋和易产生静电的化纤衣服进入库房;六、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做好爆破材料的验收、发放、统计制度;七、严守工作岗位,严格出入库、领发、退库、销毁等手续,做到出入有帐,帐目清楚,帐物相符,做到日清月结,不得隐瞒、虚报,不做假帐;八、发放爆炸物品时,必须检查各种证件和手续,按批准的数量发放,不得任意增加减少,对剩余退回的爆炸物品要认真清点入库;九、如发现爆破器材短少、丢失、被盗等情况,必须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和项目经理部领导;十、对用剩过期、失效或不用的爆炸物品及时上报领导、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由公安机关统一处理。
f岗位责任制
一、爆破员的岗位责任制
1、持有经劳动部门培训、考核,有效的爆破员上岗操作证后,方可从事爆破作业;
2、认真贯彻执行《浙江省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实施细则》,遵守各级政府的法律和规定;
3、随身携带《爆破员作业证》,自觉接受安全监督员的监督和检查,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的检查、考核和验收;
4、爆破物品由爆破员专领、专用、专保管。领出后应存放在小木箱内,上好锁,做好记录;
5、炸药加工时,应放在正确地点进行,严禁周围人员围观、吸烟、用明火;
6、当班剩余的炸药物品应当班退回仓库,真正做到帐物相符,严禁爆炸物品乱丢乱放,转卖、借人、赠送和炸兽炸鱼;
7、严格按照爆破作业操作规程进行作业,认真遵守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8、有权拒绝使用变质的或其他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爆破器材和工具;
9、检查爆破情况,对哑炮采取措施,及时排除;
二、仓库保管员的岗位责任制
1、持有经劳动部门培训、考核,有效的爆破保管员上岗操作证后,方可从事爆破器材保管工作;
f2、认真贯彻执行《浙江省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实施细则》,遵守各级政府的法律和规定;
3、严格执行专库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