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实施爆破作业,必须严格遵守下列五项规定:1有专兼职安全监督员或指定专人负责安全;一、由持有《爆破员作业证》的爆破员作业;二、在危险区域边界设置岗哨和标志;三、爆破前必须有信号,危险区内人员必须撤至安全地点;四、必须在爆破后进行现场检查,确认安全后,才能发出解
除警戒信号;五、必须严格执行爆破作业操作规程;六、爆破器材的组装、加工等危险性作业必须在专门场所进
行,严格在放炮现场库房内进行;七、领用爆破器材不得超过当班用量,所需爆破器材由安全
监督员或专门负责人和爆破员共同核定填写领料单,并共同签字后交单位负责人签字,然后凭此签字的领料单到保管员处领料,剩余爆破器材,经核实并由领料人签字后退回仓库,不得带回家中或随便存放在别处;
八、保管好爆破现场的爆破器材,严防被盗丢失,严禁赠送、转卖、转借爆破器材,严禁使用爆破器材炸鱼、炸兽;
九、严禁在接触爆破器材时吸烟、用火。
f爆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十、必须持有劳动部门培训考核有效的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
十一、爆破物品由专领、专用、专保管,在领用时,应对不同批号的导火线、雷管、作试验,检查是否失效或潮湿,导火线每卷至少试燃一米,雷管每盒至少试炸一个,领出后应存放在专用的木箱内,上好锁,做好记录;
十二、切割导火线或导火索,必须用锋利的小刀,禁止用剪刀剪断或用石器、铁器敲断,导火索长度不少于12m,导爆索禁止撞击、抛掷、践踏,切割导火索或导爆索的台桌上,不得放置雷管;
十三、加工起爆药包,只许在爆破现场于爆破前进行,并按新需数量一次制作,不得留成品备用,制作好的起爆药包应有专人妥善保管;
十四、装药要用木竹棒轻塞,严禁用力抵入和使用金属棒捣实,禁止使用冻结、半冻结或半溶化的硝化甘油炸药;
十五、放炮前,必须明确规定安全警戒线,制定同意的爆破时间和信号,并在指定地点设安全哨,待施工人员、行人、车辆等全部避入安全区内后方可起爆,警报解除后方可放行,炮工的掩蔽场
f所必须坚固,道路必须畅通;十六、爆破后炮工应检查所有装药孔是否全部起爆,如发现瞎
炮,应及时按照瞎炮处理的规定妥善处理,未处理前,必须在其附近设警戒人员看守,并设明显标志;
十七、隧洞相向凿进的开挖,两端在相距30m以内时,点炮前必须通知另一端暂停工作,退到安全地点,当相向开挖的两端相距15m时,一端应停止掘进放炮;
十八、导爆索禁止打结,网络中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