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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提出要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正确处理政府与社会关系,加快实施政社分开,适合由社会组织承担的公共服务和政府职能交由社会组织承担1。国务院及其部委相继出台政策支持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推动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2。与以往政府对社会组织采取双重管理、限制发展等单一控制逻辑不同,政府开始对社会组织采取政府购买服务与转移政府职能等合作互动逻辑,这意味着政府与社会组织关系出现了新动向3。那么,如何理解当前正在发生着的政府与社会组织关系变革?政府与社会组织在这种变革实践中又分别扮演着什么样的角色?本文认为,当前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合作关系是二者相互策略性调适的结果,可称为“调适性合作”。它包括两个面向:一方面,政府的有限治理能力遭遇挑战,促使政府主动调适自我角色,与社会组织合作推进经济发展与公共服务供给等;另一方面,社会组织为了获取国家赋予的合法性与行政资源,实现自主发展,采取策略性行动推动与政府合作。因此,“调适性合作”具有政府主动调适与社会组织策略性能动的双重逻辑:政府通过资源依赖与制度构建等方式实现与社会组织开展合作实践,而社会组织也在合作实践中影响政府行动。一、争辩中的中国政府与社会组织关系演进遵循“国家与社会”的宏观理论逻辑,学术界常用公民社会(CivilSociety)、法团主义(Corporatism)等理论来描述解释中国的政府与社会组织关系。20世纪90年代初以来,公民社会理论兴起并影响着中国政府与社会组织关系的经验研究,学者们主要探讨公民社会理论的中国适用性,社会组织出现是否预示着中国公民社会兴起,社会组织相对政府的独立性与自主性如何等4。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来,安戈(Jo
atha
U
ger)与陈佩华(A
tiaCha
)率先运用法团主义理论分析中国政府与社会组织关系5。法团主义拥护者以政府对社会组织的制度结构安排为重要依据指出,国家以法团主义的方式直接或间接建立大量社会组织,这些社会组织在各级政府部门注册登记接受监管,并承接了大量政府职能,成为政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6。如果说,公民社会理论与法团主义理论都具有理想色彩且烙上时代印记。那么,现实复杂性与时代变动性使得政府与社会组织关系呈现出多元化特征,上述理论在何种程度上能够解释变动中的中国政府与社会组织关系在学术界一直聚讼不已7。公民社会与法团主义在随后遭到了不同经验研究的挑战:公民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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