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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图纸会审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1条图纸会审目的。了解设计意图,明确质量要求,将图纸上存在的问题和错误、专业之间的矛盾等,尽最大可能解决在工程开工之前。第2条会审参加人员,包括设计管理部及工程管理部有关技术人员、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关人员、设计院专业负责人。第3条会审时间。一般应在工程项目开工前进行,特殊情况下也可边开工边组织会审(如图纸不能及时供应时)。第4条会审由设计管理部组织、安排。第二章会审内容第5条审查施工图纸设计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技术、经济政策和有关规定。第6条审查施工图的基础工程实际与地基处理有无问题,是否符合现场实际地质情况。第7条审查建设项目坐标、标高与总平面图中标志是否一致,与相关建设项目之间的几何尺寸关系以及轴线关系和方向等有无矛盾和差错。第8条审查图纸及说明是否齐全和清楚明确,核对建筑、结构、上下水、暖卫、通风、电气、设备安装等图纸是否相符,相互间的关系尺寸、标高是否一致。
f第9条审查建筑平、立、剖面图之间关系是否矛盾或标志是否有遗漏,建筑图本身平面尺寸是否有差错,各种标高是否符合要求,与结构图的平面尺寸及标高是否一致。第10条审查建设项目与地下构筑物、管线等之间有无矛盾。第11条审查结构图本身是否有差错及矛盾,结构图中是否有《钢筋明细表》,若无《钢筋明细表》,钢筋砼关于钢筋构造方面的要求在图中是否说明清楚,如钢筋锚固长度等。第12条审查施工图中有哪些施工特别困难的部位,采用哪些特殊材料、构件与配件,货源如何组织。第13条对设计采用的新技术、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和新设备的可能性和应采用的必要措施进行商讨。第14条设计中的新技术、新结构限于施工条件和施工机械设备能力及安全施工等因素,要求设计单位予以改变部分设计的,审查时必须提出,共同研讨。第三章会审程序第15条会审由设计管理部召集进行,并有资料室分别通知设计、监理、分包协作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分包的由施工单位通知)参加。第16条会审分“专业会审”和“综合会审”解决专业自身和专业与专业之间存在的各种矛盾及施工配合问题。无论“专业会审”或“综合会审”,在会审之前,应先由设计单位交底,
f交待设计意图、重要及关键部位,采用的新技术、新结构、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等做法、要求、达到的质量标准,而后再由各单位提出问题。第17条会审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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