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财企2010611号
关于印发《辽宁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关于印发《辽宁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财政局,中小企业局:现将《辽宁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七月十二日
辽宁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我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规范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财政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省本级财
政预算安排的,主要用于支持我省中小企业快速发展,改善中小企业经营环境,鼓励
f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开展业务的专项资金。第三条第四条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专项资金的管理遵循公开透明、择优支持、科学管理、加强监督的原
则,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第五条省财政厅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项目资金分配和资金拨付工作,
并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省中小企业厅负责确定专项资金的年度支持重点,会同省财政厅对项目进行审定,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二章支持范围和方式
第六条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1中小企业发展项目。鼓励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支持中小企业实施新兴产业建设,支持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协作配套。优先扶持成长型中小企业。2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支持中小企业创业辅导基地、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公共信息服务平台、重点产业集群公共服务平台建设。3服务业务补助项目。支持中小企业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人员培训、创业辅导、开拓市场、管理咨询、信息咨询、信用评价、维护合法权益等服务。4经省政府批准的其他专项支出。第七条专项资金采取无偿补助的方式。每个项目补助数额一般不超过100万元。第八条两年之内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单位,专项资金原则上不再给予支持。
f第三章第九条
申请条件及要件申请专项资金的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法人治理结构规范;2.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经济效益良好;3.会计及银行信用良好,不拖欠税金和社会保险费;4.具有较强的技术开发、资金筹措和项目实施能力。第十条申请专项资金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为中小企业提供相应服务的资格条件;2.具有为中小企业提供社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