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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
予以制止纠正,并视其情节轻重,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警告、罚款、吊销建筑许可证的处罚。第十一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管理办法,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并报公安部和建设部备案。
f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公安部和建设部负责解释。本规定自一九八九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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