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设施安全生产检查表
项目不应
(一)变、配电站(所)位置
多层、高层建筑内
甲、乙类厂房
露天或半露天站所位置
变、配电站耐火等级(所)建筑物
门的开启方式
检查内容
依据
不应设在下列场所:有剧烈振动
或高温的场所;有厕所、浴室或
其它经常积水场所的正下方;有GB5005394第201条
爆炸危险环境的正上方或正下《规程》第64条
方;地势低洼和可能积水的场
所。
装有可燃性油的电气设备的配、
变电所应设置在底层靠外墙部位,且不应设在人员密集场所的GB5005394第203条、正上方、正下方、贴邻和疏散出第204条
口的两旁。
不应设置在甲、乙类厂房内或贴
邻建造,且不应设置在爆炸性气
体、粉尘环境的危险区域内。
供甲、乙类厂房专用的10kV及GB500162006第3314
以下的变、配电所,当采用无门条
窗洞口的防火墙隔开时,可一面《规程》第68条
贴邻建造。乙类厂房的配电所必
须在防火墙上开窗时,应设置密
封固定的甲级防火窗。
不应设在附近有易燃物大量集
中的露天堆场和耐火等级为四GB5005394第205条
级的建筑物旁,以及有腐蚀性气《规程》第65条
体的场所。
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室的耐
火等级应为一级。当车间内变电
所(油浸),设在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物内时,建筑物应采取局
GB50005394第202条《规程》第67条
部防火措施。
高压配电室、高压电容器室和非
燃(或难燃)介质的电力变压器
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低GB5005394第611条
压配电室和低压电容器室的耐《规程》第67条
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屋顶承重
构件应为二级。
油浸变压器室、高压配电装置室GB500162006第3313
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条,《规程》67条
变、配电室的门应向外开启。高GB5005394第622条
压室门向低压间开,相邻配电室GB5005495332
备注
1
f门、窗材料
事故蓄油设施
站与危险场所的距离露天站所安全间距变配电间内
门应双向开启。
《规程》第70条
变配电室的门、窗应为非燃烧材GB5005394第613条
料。
《规程》第70条
民用主体建筑内的附设变电所
和车间内变电所的可燃油油浸
变压器室,应设置容量为100
变压器油量的贮油池。
变压器室位于容易沉积可燃粉
尘,可燃纤维的场所;或变压器
室附近有粮、棉及其他易燃物大
量集中的露天场所;或变压器室下面有地下室,可燃油油浸变压GB5005394第615、器室应设置容量为100变压616、617条
器油量的挡油设施或设置容量
为20变压器油量挡油池并能
将油排到安全处r